中国兵工学会自我承诺
中国兵工学会发布的T/COS 004—2019《防爆容器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OS》制定。T/COS 004—2019《防爆容器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兵工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兵工学会
2020年06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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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兵工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1499A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共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技术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赵刚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 | 邮编 : 10008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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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OS 004—2019 | ||
中文标题 | 防爆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 ||
英文标题 |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xplosion Containment Vessel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40.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词汇)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65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3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10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董奇、胡榕希、张明、王俊岭、黄广炎 | ||
起草单位 |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北京京金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容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和命名,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柱形和球形防爆容器。 | ||
主要技术内容 | 5.1 外观 5.1.1产品的外观应光滑,无裂纹、凹坑等缺陷;内外表面应做好防腐处理。 5.1.2 所有零部件应完好,装配可靠。 5.1.3 焊缝应饱满、均匀、连续,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985.1-2008的规定。 5.2 操作可靠性 所有机械运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无卡滞。 5.3 防护能力 5.3.1 非破碎型防爆容器防护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相应质量的TNT炸药或其它爆炸装置放置在防爆容器内部的设计位置引爆后, a) 容器整体应完好,不应产生穿透性裂纹或孔洞; b) 安全位置应无破片; c) 安全位置冲击波超压应小于等于20kPa。 5.3.2 可破碎型防爆容器防护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相应质量的TNT炸药或其它爆炸装置放置在防爆容器内部的设计位置引爆后, a) 安全位置应无破片; b) 安全位置冲击波超压应小于等于20kPa。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应进行100%出厂检验,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原则 凡属下列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c)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主管部门或用户提出型式检验时。 6.2.2 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采用抽检方式,应在国家质检部门授权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下进行。 经防护能力检验合格,并取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检验报告或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6.2.3 组批与抽样 6.2.3.1 组批原则 采用相同名称与状态的材料、相同的结构与制造工艺,制造的相同名称与代号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2.3.2 抽样原则 型式检验产品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根据检验需求,在每检验批次随机抽取用于防护能力检验的容器1台。 6.2.4 判定规则 防护能力检验合格,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 检验方法 7.1 出厂检验 7.1.1 外观检验 采用目视方法检查容器外观,零部件及其装配情况。 根据焊缝射线探伤的第三方报告判定容器的焊接质量。 检验结果应满足5.1的要求。 7.1.2 操作可靠性检验 3人分别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对操作可靠性进行判定。 检验结果应满足5.2的要求。 7.1.3 口部开启尺寸检验 选取精度不低于1.0mm,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卡尺、直尺等量具。 将容器口部打开到极限位置,用量具测量。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采用抽检方式,检验要求如下: 7.2.1 检验环境 现场风力不大于3级;无雷雨。 7.2.2 防护能力检验 7.2.2.1 爆炸试验过程要求 防护能力检验采用现场爆炸试验,爆炸试验过程应符合GB 6722-2014的要求。 7.2.2.2 试验场地 试验应在符合条件的室外试验场或室内爆炸塔进行,试验场地应设有安全防护掩体等安全场所。 7.2.2.3 爆炸源 根据检验需求,使用相应质量的TNT炸药或其它爆炸装置,用标检合格有效、精度不低于1.0g的电子天平称量,采用雷管组合件引爆。 7.2.2.4 爆炸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a) 试验前,清理试验现场,安放容器; b) 根据容器的实际使用需求和薄弱防护位置,选取不少于2个检验位置; c) 在每个检验位置各布置1支冲击波超压传感器; d) 在安全场所内布置1台高速摄影机(帧率不低于5000帧/秒),记录试验过程; e) 将爆炸源固定在防爆容器的设计位置; f) 将雷管组合件安装到位; g) 清理现场,连接起爆电路; h) 确认所有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场所后起爆; i) 爆炸试验完成后,根据试验后容器外观、爆炸过程的高速录像、冲击波超压曲线和试验现场状态等进行判定,防护能力应满足5.3的要求; j) 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防爆容器若存在多个设计位置,应按照上述试验步骤分次检验; k) 安全位置应用文字或图表描述,与试验过程的高速录像一起随型式检验报告或证书提供。 8 标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 8.1 标牌 防爆容器产品应有清晰牢固的产品标牌,其要素应包括: a) 制造厂家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和代号; c) 最大外形尺寸、质量及口部开启尺寸; d) 爆炸物放置的设计位置; e)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8.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中除应注明8.1中所述产品标牌中的全部内容,还应包括: a) 产品操作说明; b) 试验过程的高速录像和文字描述,安全位置的文字或图表描述; c) 执行标准号; d) 维护保养要求; e)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等。 8.3 包装 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清单,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出厂检验报告; d) 型式检验报告或证书; e) 其它检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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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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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6/15 15:49:36 | ||
*由中国兵工学会于2020/6/15 15:49:3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6/15 15: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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