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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兵工学会自我承诺

  中国兵工学会发布的T/COS 004—2019《防爆容器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OS》制定。T/COS 004—2019《防爆容器通用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兵工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兵工学会
2020年06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兵工学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01499A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共民政部
业务范围 学术交流、科学普及、咨询服务、业务培训、技术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赵刚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 邮编 : 100089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OS 004—2019
中文标题   防爆容器通用技术要求
英文标题   The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Explosion Containment Vessels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词汇)
中国标准分类号   C65
国民经济分类   C331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10日
实施日期   2020年01月01日
起草人   董奇、胡榕希、张明、王俊岭、黄广炎
起草单位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化工材料研究所、北京京金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爆容器的术语和定义,分级和命名,技术要求,检验规则,检验方法,标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柱形和球形防爆容器。
主要技术内容   5.1 外观
5.1.1产品的外观应光滑,无裂纹、凹坑等缺陷;内外表面应做好防腐处理。
5.1.2 所有零部件应完好,装配可靠。
5.1.3 焊缝应饱满、均匀、连续,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 985.1-2008的规定。
5.2 操作可靠性
所有机械运动部件应灵活、可靠、无卡滞。
5.3 防护能力
5.3.1 非破碎型防爆容器防护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相应质量的TNT炸药或其它爆炸装置放置在防爆容器内部的设计位置引爆后,
a) 容器整体应完好,不应产生穿透性裂纹或孔洞;
b) 安全位置应无破片;
c) 安全位置冲击波超压应小于等于20kPa。
5.3.2 可破碎型防爆容器防护能力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相应质量的TNT炸药或其它爆炸装置放置在防爆容器内部的设计位置引爆后,
a) 安全位置应无破片;
b) 安全位置冲击波超压应小于等于20kPa。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产品应进行100%出厂检验,经制造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6.2 型式检验
6.2.1 检验原则
凡属下列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b) 老产品转厂生产时;
c) 正式生产后,如材料、结构、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 主管部门或用户提出型式检验时。
6.2.2 检验要求
型式检验采用抽检方式,应在国家质检部门授权的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监督下进行。
经防护能力检验合格,并取得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检验报告或证书后方可投入使用。
6.2.3 组批与抽样
6.2.3.1 组批原则
采用相同名称与状态的材料、相同的结构与制造工艺,制造的相同名称与代号产品为一个检验批次。
6.2.3.2 抽样原则
型式检验产品应是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根据检验需求,在每检验批次随机抽取用于防护能力检验的容器1台。
6.2.4 判定规则
防护能力检验合格,判定该批次产品合格;否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7 检验方法
7.1 出厂检验
7.1.1 外观检验
采用目视方法检查容器外观,零部件及其装配情况。
根据焊缝射线探伤的第三方报告判定容器的焊接质量。
检验结果应满足5.1的要求。
7.1.2 操作可靠性检验
3人分别按照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对操作可靠性进行判定。
检验结果应满足5.2的要求。
7.1.3 口部开启尺寸检验
选取精度不低于1.0mm,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卡尺、直尺等量具。
将容器口部打开到极限位置,用量具测量。
7.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采用抽检方式,检验要求如下:
7.2.1 检验环境
现场风力不大于3级;无雷雨。
7.2.2 防护能力检验
7.2.2.1 爆炸试验过程要求
防护能力检验采用现场爆炸试验,爆炸试验过程应符合GB 6722-2014的要求。
7.2.2.2 试验场地
试验应在符合条件的室外试验场或室内爆炸塔进行,试验场地应设有安全防护掩体等安全场所。
7.2.2.3 爆炸源
根据检验需求,使用相应质量的TNT炸药或其它爆炸装置,用标检合格有效、精度不低于1.0g的电子天平称量,采用雷管组合件引爆。
7.2.2.4 爆炸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
a) 试验前,清理试验现场,安放容器;
b) 根据容器的实际使用需求和薄弱防护位置,选取不少于2个检验位置;
c) 在每个检验位置各布置1支冲击波超压传感器;
d) 在安全场所内布置1台高速摄影机(帧率不低于5000帧/秒),记录试验过程;
e) 将爆炸源固定在防爆容器的设计位置;
f) 将雷管组合件安装到位;
g) 清理现场,连接起爆电路;
h) 确认所有人员全部撤离至安全场所后起爆;
i) 爆炸试验完成后,根据试验后容器外观、爆炸过程的高速录像、冲击波超压曲线和试验现场状态等进行判定,防护能力应满足5.3的要求;
j) 根据实际使用需求,防爆容器若存在多个设计位置,应按照上述试验步骤分次检验;
k) 安全位置应用文字或图表描述,与试验过程的高速录像一起随型式检验报告或证书提供。
8 标牌、使用说明书和包装
8.1 标牌
防爆容器产品应有清晰牢固的产品标牌,其要素应包括:
a) 制造厂家或商标;
b) 产品名称和代号;
c) 最大外形尺寸、质量及口部开启尺寸;
d) 爆炸物放置的设计位置;
e)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
8.2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中除应注明8.1中所述产品标牌中的全部内容,还应包括:
a) 产品操作说明;
b) 试验过程的高速录像和文字描述,安全位置的文字或图表描述;
c) 执行标准号;
d) 维护保养要求;
e) 使用安全注意事项等。
8.3 包装
随产品提供给用户的清单,应包括如下内容:
a) 产品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出厂检验报告;
d) 型式检验报告或证书;
e) 其它检验资料。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标准发布公告 2020/6/15 15:49:36

*由中国兵工学会于2020/6/15 15:49:3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6/15 15:4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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