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跆拳道运动协会自我承诺
内蒙古跆拳道运动协会发布的T/NTB 2—2020《开办跆拳道场馆教师资质指导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NTB》制定。T/NTB 2—2020《开办跆拳道场馆教师资质指导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内蒙古跆拳道运动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内蒙古跆拳道运动协会
2020年05月1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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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内蒙古跆拳道运动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50000MJY368711C | 发证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交流合作,咨询服务,规程制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正刚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聚隆长街89号 | 邮编 : 01001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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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NTB 2—2020 | ||
中文标题 | 开办跆拳道场馆教师资质指导规范 | ||
英文标题 | To set up a taekwondo gym teacher qualification guideline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S952 社会团体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10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5月10日 | ||
起草人 | 冯世伟、张慧林 | ||
起草单位 | 内蒙古跆拳道运动协会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师资是开办社会跆拳道俱乐部的核心要素。教师资质和执教能力是关系到教学成果的主要因素。 目前社会跆拳道俱乐部师资力量良莠不齐,尚未建立科学、客观的教学能力评价体系。为了提升社会跆拳道俱乐部师资队伍建设,更好的为广大的跆拳道爱好者提供教学指导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国家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跆拳道俱乐部实际情况,旨在通过规范的发布进一步规范社会跆拳道俱乐部的教师资质提高教学水平,促进跆拳道事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组织服务能力。 本规范适用于以教学、竞赛活动为主要业务的跆拳道等运动项目的社会体育俱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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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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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5/12 10:52:50 | ||
*由内蒙古跆拳道运动协会于2020/5/12 10:52:5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5/12 10: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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