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发布的T/CRRA 0103—2020《塑料输液瓶(袋)回收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RRA》制定。T/CRRA 0103—2020《塑料输液瓶(袋)回收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2020年04月13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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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00L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国际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信息交流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 | 邮编 : 100037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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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RRA 0103—2020 | ||
中文标题 | 塑料输液瓶(袋)回收规范 | ||
英文标题 | Specification for the recycling of plastic infusion bottle (bag)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50 回收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00/09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13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4月13日 | ||
起草人 | 崔燕、王永刚、罗岩、李远梅、陈刚德、倪麟锋、何辉、胡明恩、陈然辉、董德龙、王福生、丁麒、张伟强、汤现春、张福军、顾章林。 | ||
起草单位 | 广州市万绿达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天纵创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龙岩永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庆市虎贲医用输液瓶回收有限公司、广东康卫士医用包装容器有限公司、江苏康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博晟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久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泽邦联合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灵春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河南华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南京宁之鑫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回收分会、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生塑料分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塑料输液瓶(袋)的一般要求、收集要求、分拣加工要求、贮存要求、运输要求和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塑料输液瓶(袋)收集、分拣加工、贮存及运输的全过程。 本标准不适用属于医疗废物的塑料输液瓶(袋)。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设置9个章节,具体包括: (1)范围 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详细列出本标准使用时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 (3)术语和定义 对“塑料输液瓶(袋)”、“回收”、“分拣加工”进行了界定。 (4)一般要求 对输液瓶(袋)产生机构(医疗机构)做出规范。 对回收利用企业做出规范。 (5)收集要求 对回收利用企业的收集活动做出规范。 (6)分拣加工要求 对废塑料的分拣加工提出规范操作、环保、节能等要求。 (7)贮存要求 对废塑料的贮存提出要求。 (8)运输要求 对废塑料的运输做出规范。 (9)环境保护要求 对废塑料回收利用企业的环境保护提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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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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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4/13 11:24:55 | ||
*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于2020/4/13 11:24:5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4/13 11:2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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