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发布的T/CPCIF 0051—2020《绿色化工园区评价通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PCIF》制定。T/CPCIF 0051—2020《绿色化工园区评价通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2020年04月1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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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715X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成果鉴定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傅向升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四区十六号楼 | 邮编 : 10072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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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PCIF 0051—2020 | ||
中文标题 | 绿色化工园区评价通则 | ||
英文标题 | Evaluation of green chemical industrial parks—General rule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7月07日 | ||
起草人 | 杨挺、徐文华、冯媛媛、方安兴、斯一兵、马从越、周硕、鲍俊、沈辉、任芳、丁柏兵、李翰祥、朱斌、李求伟、仇康、余卓、洪旭东、石磊、李海洋、常懿、刘丽娜、安静、李鹏、吴为国、李安妹、李连飞。 | ||
起草单位 |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宁波大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清华大学。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化工园区评价通则的术语和定义、评价总则、评价流程与方法、基本条件和评价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绿色化工园区的建设,并可作为制定绿色化工园区评价细则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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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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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4/9 17:04:49 | ||
*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于2020/4/9 17:04:4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4/9 17: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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