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自我承诺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发布的T/SEESA 005—2020《湿式氧化技术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和污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EESA》制定。T/SEESA 005—2020《湿式氧化技术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和污泥技术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20年01月2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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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10000501782258N | 发证机关 | 上海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从事节能环保专业研究咨询、宣传培训、展示推广、信息发布、信用评价;提供业内资金项目对接、评估服务;承接相关部门委托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开展业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伟华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 | 邮编 : 20008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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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EESA 005—2020 | ||
中文标题 | 湿式氧化技术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和污泥技术规范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High Concentration Organic Waste Water & Sludge Treatment by Wet Air Oxidation Technology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30.20 液态废物、淤泥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20年01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2月01日 | ||
起草人 | 宣士峰、张亚雷、黄瑾、袁志文、刘洋、潘俊斌、许波、刘新超、周雪飞、宗兵年、吴江蛟 | ||
起草单位 | 上海耀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上海云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阳晨环境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同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湿式氧化技术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含垃圾渗滤液)及有机污泥(含工业、市政污泥)的设计、工艺、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湿式氧化技术处理高浓度难降解有机废水(含垃圾渗滤液)及有机污泥(含工业、市政污泥)的工程。采用其它技术处置的可参照执行。 | ||
主要技术内容 | 4.3 设计方案应以“稳定化、减量化、无害化”为目的,确保最终消纳方式的安全可靠,宜做到处理过程不产生二次污染,并利用处理过程中的物质和能量,实现其“资源化”。 5.4 湿式氧化技术处理污泥时如果可达到能量自持,不添加外部热源,在不影响污泥流动性的情况下,污泥浓度应高于2.5%,且污泥浓度越高越好。剩余污泥需要经过污泥浓缩池进行预浓缩至要求浓度后进入湿式氧化主反应装置进行氧化反应。污泥浓缩池的设计宜参照相关污水厂污泥浓缩池设计标准。 5.7 湿式氧化主反应装置由特种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构成,包括换热器、反应釜、气液分离器等。主反应装置的设计和制造应根据废水和污泥的性质以及处理要求来选择合适的材料,保证系统长期稳定运行。处理污泥的系统常规设计参数:反应温度180—320℃,反应时间30—120min,反应压力2.5—15MPa,COD去除率在50%以上。处理高浓度有机废水的系统常规设计参数:反应温度180—320℃,反应时间30—120min,反应压力2.5—15MPa,COD去除率在50%以上。 7.2.2 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且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7.4.2 进泥含固率应不低于2.5%,污泥减量(重)应不低于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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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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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0/1/21 11:32:42 | ||
*由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于2020/1/21 11:32:4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0/1/21 11: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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