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自我承诺
扬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发布的T/YMCA 005—2019《扬州公筷服务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YMCA》制定。T/YMCA 005—2019《扬州公筷服务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扬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扬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2019年12月3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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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扬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3210005107630240 | 发证机关 | 扬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协助管理、调查研究、行业自律、行业交流、行业规范,受政府委托,开展培训认定。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徐颖宏 | ||
依托单位名称 | 扬州市商务局 | ||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路328号 | 邮编 : 22500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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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YMCA 005—2019 | ||
中文标题 | 扬州公筷服务规范 | ||
英文标题 | Yangzhou public chopsticks service specification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01 服务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H621 正餐服务 | ||
发布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19年12月30日 | ||
起草人 | 施志棠、邱杨毅、周建强、刘 军、张 皓、刘才兵、郭家富、纪 萍、马素芬。 | ||
起草单位 | 扬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扬州会议中心、扬州康山园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富春饮服集团有限公司、扬州锦春大酒店有限公司、扬州顺心楼大酒店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公筷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制作要求、服务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扬州各类提供餐饮服务场所。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制作要求 从长短、颜色(或质料或款式)、标识等方面,区分公筷公勺和个人使用的筷、勺。 3.1 规格 公筷公勺主要以长短区分,公筷公勺略长于个人使用的筷、勺。公筷一般长27~30cm;公勺一般长16cm,宽5.5cm。 3.2 颜色(或质料) 公筷、公勺和个人使用的筷、勺在色彩(或质料)上有所区别。 3.3 标识 在公筷公勺上,倡导印制 “公筷” “公勺”的标识或提示语。 4 服务要求 高档餐饮场所倡导分餐制。宜各客菜的推行各客菜。整只或大块畜禽鱼类食物由服务员用公筷或刀叉拆分剔骨。 会议用餐,倡导采用自助餐形式。 一般餐饮企业实行公筷制。 4.1 引导要求 用餐前服务员应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 4.2 摆放要求 4.2.1 基本要求 餐厅所有餐桌,除为每位顾客摆放常规的餐具、酒具、茶具外,另在餐桌上,应摆放公筷公勺。公筷公勺放在专用的筷(勺)架上,在席面上呈对称直线或十字型摆放。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 4.2.2 倡导要求 倡导每道菜(点)盛器右侧放置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亦可每位宾客前摆放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 4.3 使用要求 使用公筷,应符合下列要求: a) 使用公筷后应放回原处; b) 用公筷取菜宜适量,不可将菜返回盛器; c)用公筷应夹取盛器中靠近自己的菜点,不可用公筷随意翻菜; d)不可将公筷插入菜或饭中。 d) 使用公勺舀汤不宜太满,并应停留片刻,避免汤汁溢出。 4.4 分餐要求 4.4.1 分餐前要求 服务员应主动征求宾客对菜品的需求和分餐方式,可以在餐桌上分餐,也可以在备餐台上分餐。 4.4.2 分餐时要求 服务员使用公筷公勺、刀、叉等餐具分餐,严禁用手直接接触菜品;分餐后的剩余菜品,应每菜配一双公筷(或一把公勺),复呈放席面。 4.4.3 餐后要求 根据宾客的要求,如需打包服务,应使用公筷打包。 4.5 环境要求 用餐场所加强“公筷行动”宣传,餐桌上摆放文明用餐提示卡、合理膳食知识卡,营造健康文明用餐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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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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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19/12/30 15:38:04 | ||
*由扬州市烹饪餐饮行业协会于2019/12/30 15:38:0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9/12/30 15: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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