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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发布的T/CRRA 0805—2017《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分类分级发动机》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RRA》制定。T/CRRA 0805—2017《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分类分级发动机》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2017年06月27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13000L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管理 国际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信息交流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许军祥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13号中船宾馆北楼 邮编 : 100037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RRA 0805—2017
中文标题   可再制造汽车零部件分类分级发动机
英文标题   Classification for remanufacturable auto parts ——Engine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30.99 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361 汽车整车制造
发布日期   2017年06月26日
实施日期   2017年08月01日
废止日期  
起草人   刘廷月、徐春平、蒋坚军、周继锋、张玉林、王彬、谢秋元、李东光、王力、董金聪、罗健夫、陈谦、董知一
起草单位   潍柴动力(潍坊)再制造有限公司、路沃特(张家港)动力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新三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新凯业物资再生有限公司、张家港优佩易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法泽尔动力再制造有限公司、北京华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重汽济南复强动力有限公司、张家港清研再制造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物资再生协会再制造分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可再制造汽车发动机的分类分级技术要求及标识、包装、存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柴油、汽油以及替代燃料的可再制造汽车发动机的分类分级,其他类型发动机可参照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   可再制造件  
经检测确认,可通过加工修复过程使之满足再制造使用要求的旧零部件。
弃用件  
不再具备使用价值的旧零件。
可再制造件在从汽车上拆卸过程中应使用专用设备、工具、工装,应避免损坏零部件。
应将可再制造件内的废液排放至对运输、存储、环境影响最小的程度,可参照《GB 22128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HJ 348 -2007 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可再制造件的表面需要进行清理,确保没有影响检验的浮土、油泥、污渍和杂物。
应检查并真实的记录发动机上原生产厂家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由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于2017/6/27 9:23:5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6/27 9: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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