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发布的T/SCSS 025-2017《智慧城市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导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CSS》制定。T/SCSS 025-2017《智慧城市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导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
2017年07月0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
团体名称 | 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071119543C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智慧城市学术调查研究,会员交流,会员培训和会员咨询,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该会《章程》)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晓新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 | 邮编 : 5181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
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CSS 025-2017 | ||
中文标题 | 智慧城市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导则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499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 ||
发布日期 | 2017年01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刘三明、雷治策、刘佳、丁建义。 | ||
起草单位 | 中国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深圳市安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智慧城市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导则》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分类、智慧建筑及园区体系架构、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指标体系、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技术分类、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构成、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规范、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规划、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智能化系统设计。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
*由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于2017/7/4 11:00:4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7/4 11:00:45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