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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发布的T/SCSS 025-2017《智慧城市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导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CSS》制定。T/SCSS 025-2017《智慧城市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导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
2017年07月04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
登记证号 51440300071119543C 发证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智慧城市学术调查研究,会员交流,会员培训和会员咨询,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具体详见该会《章程》)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晓新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 邮编 : 5181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SCSS 025-2017
中文标题   智慧城市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导则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20 术语学(原则和协调配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M7499 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01日
实施日期  
废止日期  
起草人   刘三明、雷治策、刘佳、丁建义。
起草单位   中国智慧城市专家委员会、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深圳市安冠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必达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智慧城市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导则》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分类、智慧建筑及园区体系架构、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指标体系、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技术分类、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构成、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应用规范、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综合服务平台规划、智慧建筑及园区物联网智能化系统设计。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不公开
标准公告

*由深圳市智慧城市研究会于2017/7/4 11:00:4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7/4 1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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