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给排水协会自我承诺
泉州市给排水协会发布的T/QWA 001-2016《颗粒增强热固性树脂检查井》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QWA》制定。T/QWA 001-2016《颗粒增强热固性树脂检查井》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泉州市给排水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泉州市给排水协会
2017年08月1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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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泉州市给排水协会 | ||
登记证号 | 泉民社证字第3077号 | 发证机关 | 泉州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学术研讨培训、项目评优评估、成果鉴定、推荐产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出版内部刊物、建立信息和传媒。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纪文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泉州丰泽区宝洲路东段成洲工业区九号楼泉州市建筑设计院办公楼内 | 邮编 : 362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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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QWA 001-2016 | ||
中文标题 | 颗粒增强热固性树脂检查井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83.120 增强塑料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929 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6年04月01日 | ||
实施日期 | 2016年05月01日 |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
起草单位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通知制订。 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 本标准的附录A、B、C、D、E、F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泉州市给排水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泉州市给排水协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泉州市给排水协会、泉州市路通管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福建省港泰玻璃钢科技有限公司、福建安东实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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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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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泉州市给排水协会于2017/8/14 11:12:3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8/14 11: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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