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发布的T/CCT 002—2019《煤化工 副产工业氯化钠》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CT》制定。T/CCT 002—2019《煤化工 副产工业氯化钠》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2020年01月0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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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645X8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调研评审、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展览展示、书刊编辑、国际合作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马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青年沟路23号安源大厦525 | 邮编 : 100013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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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CT 002—2019 | ||
中文标题 | 煤化工 副产工业氯化钠 | ||
英文标题 | Coal chemical industry by-product industrial sodium chlorid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3.04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X 38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52 煤炭加工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7月25日 | ||
实施日期 | 2020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李若征、兰建伟、刘志学、滕济林、徐文军、魏江波、沙作良、杜志飞、刘艳梅、刘宁、卢清松、孙磊磊、滕巍、李国强、刘彩娟、陈卫玮、钱媛媛、袁蔚文、于振生、贾永强、陈侠、张建飞、刘晓宇、杨建华、张慧、王东飞、李路斌、刘国强、刘延财、吕俊杰、张利名、夏俊方、潘文刚 | ||
起草单位 | 北京国电富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能源资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麦王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鼎威化工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晶宇环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永新环保有限公司、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倍杰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潞安煤基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内蒙古晶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泛地能源咨询中心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煤化工副产工业氯化钠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组批与抽样、检验规则和包装、标识、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煤化工含盐水处理工艺过程中精制提纯的副产工业氯化钠。该产品适用于氯碱、纯碱、无机盐以及印染等领域工业用原料与添加剂,严禁直接或间接用于食用及食品加工、畜牧、水产养殖、医药等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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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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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19/10/30 0:22:45 | ||
*由中国煤炭加工利用协会于2019/10/30 0:22:4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9/10/30 0: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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