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标准化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的T/CAS 353—2019《自由风感舒适型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S》制定。T/CAS 353—2019《自由风感舒适型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标准化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标准化协会
2019年10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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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标准化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241-6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 国际合作 书刊编辑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张秀春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33号 | 邮编 : 100048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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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
标准编号 | T/CAS 353—2019 | ||
中文标题 | 自由风感舒适型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03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5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8月15日 | ||
实施日期 | 2019年08月15日 | ||
起草人 | 张浩、吴晓丽、周向阳、杨瑞丽、邱向伟、亓新、张建雄、刘迎文、刘猛、姜卫红、张楠、李向阳、李金波、李欣、鲁健、郑崇开、邵艳坡、陈巍、李莎、杨柳慧、刘忠宝、杨发国、吴楠、杜顺开、张武军、谢鹏、张滔、张桃、黄延聪、肖久旻、梁汇峰、刘佳、彭代杰、陈子雄、涂运冲、蔡序杰、陈蒙、张宇佳、潘权、徐泽。 | ||
起草单位 | 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重庆大学、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工业大学。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自由风感舒适型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分类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多种舒适风感模式、采用风冷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9000W及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 其他类型空调器可参照使用。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自由风感舒适型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号、分类及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多种舒适风感模式、采用风冷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额定制冷量在9000W及以下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的分体式房间空气调节器。 其他类型空调器可参照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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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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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9/10/15 22:14:16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9/10/15 22: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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