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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现代有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自我承诺

  北京现代有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布的T/CXDYJ 0003—2019《发酵有机牦牛乳》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XDYJ》制定。T/CXDYJ 0003—2019《发酵有机牦牛乳》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北京现代有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北京现代有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2019年07月28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北京现代有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登记证号 51110000359000007C 发证机关 北京市民政局
业务范围 组织有机农业产业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标准制订;研究建立科研、生产、运输、库存、销售全过程安全保障体系;绿色基地建设;专业咨询培训与会展;政府委托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罗发洪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中路25号中关村永泰创新园A座307室 邮编 : 100192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XDYJ 0003—2019
中文标题   发酵有机牦牛乳
英文标题   Fermented Organic yak milk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1 谷物种植
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26日
实施日期   2019年07月29日
起草人   罗发洪、毛福涛、刘佳、张雪梅、李琴、韩国印、吴振涛、张建军、金家澍、彭云
起草单位   西藏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中农博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四川省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清科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有机绿色食品实业有限公司、博物风土(北京)认证服务有限公司、青海省青海圣湖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若尔盖高原之宝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高原牧歌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发酵有机牦牛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规范适用于发酵有机牦牛乳。
主要技术内容   一、术语和定义 
1.1 发酵有机牦牛乳 fermented Organic yak milk 
以有机生牦牛乳或复原有机牦牛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发酵剂发酵后制成的 pH 值降低的产品。 
1.1.1 有机牦牛酸乳 organic yak yoghurt 
以有机生牦牛乳或复原有机牦牛乳为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发酵等工艺制成的产品。 
1.2 有机牦牛风味发酵乳 Organic yak flavored fermented milk 
以 80%以上有机生牦牛乳或复原有机牦牛乳为主要原料,经杀菌、接种发酵剂发酵后 pH 值降低,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辅料制成的产品。 
1.2.1 有机牦牛风味酸乳 flavored yak yoghurt
以 80%以上有机生牦牛乳或复原有机牦牛乳为主要原料,经杀菌、接种嗜热链球菌和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发酵前或后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果蔬、谷物等辅料制成的产品。 
二、技术要求 
2.1 原料要求 
2.1.1 有机生牦牛乳:应符合T/CXDYJ 0001—2019的规定。 
2.1.2 复原有机牦牛乳:以有机牦牛乳粉为原料,在原产地复原而得。 
2.1.3 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有机食品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 
2.1.4 发酵菌种:保加利亚乳杆菌(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亚种)、嗜热链球菌或其它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菌种。
2.2 感官要求 
2.2.1 色泽:有机牦牛发酵乳: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微黄色;有机牦牛风味发酵乳: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色泽。
2.2.2 滋味、气味:有机牦牛发酵乳:具有发酵牦牛乳特有的滋味、气味;有机牦牛风味发酵乳:具有与添加成分相符的滋味和气味。
2.2.3 组织状态:有机牦牛发酵乳和有机牦牛风味发酵乳:组织细腻、均匀,允许有少量乳清析出;风味发酵牦牛乳具有添加成分特有的组织状态。
2.2.4 检验方法: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 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
2.3 理化指标
2.3.1 蛋白质/(g/100g):有机牦牛发酵乳:≥3.8;有机牦牛风味发酵乳::≥3.1。检验方法:GB 5009.5
2.3.2 脂肪/(g/100g):有机牦牛发酵乳:≥5.0;有机牦牛风味发酵乳::≥4.0。检验方法:GB 5413.3
2.3.3 非脂乳固体/(g/100g) :有机牦牛发酵乳:≥9.0。检验方法:GB 5413.39
2.3.4 酸度/(°T):70.0。检验方法:GB 5413.34
注: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
2.4 污染物限量: 
不得检出。 
2.5 真菌毒素限量: 
不得检出。 
2.6 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或CFU/mL表示)
大肠菌群:n:5;c:2;m:1;M:5。检验方法: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金黄色葡萄球菌:n:5;c:0;m:0/25g(mL)。检验方法:GB 4789.10 定性检验
沙门氏菌:n:5;c:0;m:0/25g(mL)。检验方法:GB 4789.4
酵母:≤100。检验方法:GB 4789.15
霉菌:0。检验方法:GB 4789.15
注:采样方案中的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 4789.18 执行
2.7 乳酸菌数:≥1000000。检验方法:GB 4789.35
2.8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2.8.1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有机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 
2.8.2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品种、使用范围和使用量应符合GB19630.3-2011、GB 2760 和 GB 14880 的规定。 
2.9 净含量及其检验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 
三、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9630.3-2011和GB 12693 的规定。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由北京现代有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于2019/7/29 7:25:3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9/7/29 7: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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