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质量协会自我承诺
深圳市质量协会发布的T/SZZX 002—2018《面膜》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SZZX》制定。T/SZZX 002—2018《面膜》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质量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深圳市质量协会
2019年01月0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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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深圳市质量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440300C175484168 | 发证机关 | 深圳市民政局 |
业务范围 | 技术与法规培训、咨询服务、学术交流、研讨、宣传。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榕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六路雪松大厦B座14楼A室 | 邮编 : 51800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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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SZZX 002—2018 | ||
中文标题 | 面膜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71.100.70 美容品、化妆品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02日 | ||
实施日期 | 2019年02月01日 | ||
起草人 | 冯念文、于喜峰、周珏、崔霞、封梅、陈小磊、莫艳梅、刘俊斌、欧阳艳珣、邬晓鸥、陈泽虹、温川蓉、周海军、孙云起、柯辉国、钟海英、罗辉泰、于佳、马廉正、彭晏、黎新宇、黄晓惠、林柏年。 | ||
起草单位 | 深圳市品质消费研究院、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宝安区消费者委员会、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沛滢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深圳绵俪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科丽思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透真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北京茂思商贸有限公司、广东东阳光集团、肽妍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纯子化妆品有限公司、深圳市美容行业协会、馥懿(厦门)实业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面膜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藏及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涂或敷于人体皮肤表面,经一段时间后揭离、擦洗或保留,起到集中护理或清洁作用的面膜产品。 含推进剂包装的泡沫面膜不适用于本标准。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包含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八个部分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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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深圳市质量协会于2019/1/2 10:01:1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9/1/2 10: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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