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设备监理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发布的T/CAPEC 01—2018《电站锅炉制造监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PEC》制定。T/CAPEC 01—2018《电站锅炉制造监理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2019年11月1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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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设备监理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9496J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信息交流、业务培训、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李强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院6号楼316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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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PEC 01—2018 | ||
中文标题 | 电站锅炉制造监理技术要求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manufacturing consulting service for power plant boiler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080.99 其他服务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20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41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28日 | ||
实施日期 | 2019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范春伟、张心、方寿奇、张俊峰、郝延涛、孙亮亮、刘响亮、李强、张文燕、向国鼎、王宪国、王静峰、朱广义、马晶、何少祥、陈琳 | ||
起草单位 | 电能(北京)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众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电物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唐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三方化工设备监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与电站锅炉设备制造质量有关的设备监理服务基本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燃煤电站锅炉(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发电余热锅炉主要部套的制造监理。 燃油、燃气、船舶等锅炉的制造监理可参考本标准。 本标准可供设备监理单位、项目业主、设备制造企业和设备监理技术人员使用。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主要内容如下: 1)规定了电站锅炉制造监理技术要求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等于3.8MPa的燃煤电站锅炉(含循环流化床锅炉)和发电余热锅炉主要部套。燃油锅炉、燃气、船舶等锅炉的制造监理可参照执行。明确了可使用本标准的不同主体。 2)统计了编写《电站锅炉制造监理技术要求》引用的有关标准文件。 3)提出了相关的重要术语和定义。 4)明确了监理服务的基本要求。 5)明确了与制造质量有关的监理实施过程的工作内容。 附录“A”为电站锅炉设备制造监理主要见证点。 参考文献列出了使用本标准时可能涉及到的有关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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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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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于2018/12/28 15:27:0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8/12/28 15: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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