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自我承诺
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发布的T/GHDQ 15—2018《高寒地区蓄电池梯次利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GHDQ》制定。T/GHDQ 15—2018《高寒地区蓄电池梯次利用技术条件》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
2018年12月02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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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220000677343531A | 发证机关 | 吉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科技成果推广、业务咨询服务、受托项目代理、编辑技术刊物。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黄海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长春市人民大街1486号 | 邮编 : 13005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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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GHDQ 15—2018 | ||
中文标题 | 高寒地区蓄电池梯次利用技术条件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conditions of cascade utilization of traction battery in frigid region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9.220.30 碱性蓄电池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K84 | ||
国民经济分类 | C384 电池制造 | ||
发布日期 | 2018年12月02日 | ||
实施日期 | 2018年12月20日 | ||
起草人 | 吴耀明、梁飞、程勇。 | ||
起草单位 | 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吉林省汽车工程学会、高寒地区新能源汽车产业合作联盟、宽温动力电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 | ||
范围 |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高寒地区废旧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和废旧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单体及模块的余能检测及梯次利用。 本规范条件中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经使用后剩余容量及充放电性能无法保障新能源汽车正常行驶或因其他原因拆卸后不再使用的动力蓄电池; 2.报废新能源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 3.动力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 4.其他需回收利用的动力蓄电池。 以上废旧动力蓄电池包括废旧的蓄电池包、蓄电池模块和单体蓄电池。 | ||
主要技术内容 | 规定了裸电池、单体蓄电池、蓄电池模块、蓄电池包、额定容量的要求及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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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吉林省汽车电子协会于2018/12/2 18:17:39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8/12/2 18: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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