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节能协会发布的T/CECA-G 0015—2017《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A-G》制定。T/CECA-G 0015—2017《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节能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节能协会
2018年07月0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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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节能协会 | ||
登记证号 | 50000358-2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调研考察、培训交流、技术服务、举办展览、国际合作、宣传教育、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宋忠奎 | ||
依托单位名称 |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8号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12号楼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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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ECA-G 0015—2017 | ||
中文标题 | 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 氢气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27.01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Y49 | ||
国民经济分类 | D4520 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05日 | ||
实施日期 | 2017年12月05日 | ||
起草人 | 杨代军、张存满、侯明、王赓、赵淑贞、潘相敏、高顶云、刘绍军、陈鹰、吴兵、张若谷、廖国期、薛贺来、张碧航、魏志昆、郜豫川、王业勤 | ||
起草单位 | 同济大学、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上海舜华新能源系统有限公司、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神力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苏州竞立制氢设备有限公司、天津市大陆制氢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PEMFC)汽车用燃料氢气的术语和定义、氢气纯度、氢气中杂质含量要求及其分析试验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聚全氟磺酸类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氢气的品质要求。 | ||
主要技术内容 | 3 术语与定义 4 要求 4 要求 5.1 采样、判定和复验 2 5.2 氢气纯度 2 5.3 水的测定 3 5.4 总烃的测定 3 5.5 氧的测定 3 5.6 氦的测定 3 5.7 氮和氧的测定 3 5.8 二氧化碳的测定 3 5.9 一氧化碳的测定 3 5.10 甲醛的测定 3 5.11 氨的测定 3 5.12 颗粒物的测定 4 5.13 总硫的测定 4 5.14 甲酸的测定 4 5.15 总卤化物的测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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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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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节能协会于2018/7/3 10:01:3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8/7/3 1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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