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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自我承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发布的T/XNCP 0002—2018《醒目薰衣草》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XNCP》制定。T/XNCP 0002—2018《醒目薰衣草》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
2018年05月18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
登记证号 社证字第100794号 发证机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业务范围 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技术、信息交流,维护权益,出版刊物,承办政府委托事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保年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新疆伊宁市边合区上海北路10号 邮编 : 835000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XNCP 0002—2018
中文标题   醒目薰衣草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71.100.60 香精油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A019 其他农业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1日
实施日期   2018年06月01日
起草人   王明、蔡永智、张哲、高继光、任珂、王力
起草单位   新疆天然芳香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范围  
主要技术内容   标准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参考了GB/T 12653《中国薰衣草(精)油》、GB /T 14455.1 《精油命名原则》确定的。
标准的要求依据GB/T 12653《中国薰衣草(精)油》、IS0 3515《薰衣草油国际标准》、DB65/T 3833-2015《地理标志产品 伊犁薰衣草精油》的要求,通过近几年对新疆区域内醒目薰衣草油的检测数据分析,对国家标准中规定的特征组分含量进行了科学性的调整。
通过近5年对醒目薰衣草油监测数据采集分析,新疆伊犁霍城地区的醒目薰衣草油的相对密度在0.891~0.899之间,折光指数在1.4650~1.4680之间,旋光度在-3°~2.5°之间,特征组分樟脑最高达12.7%,芳樟醇含量为26.9%~39.9%,乙酸芳樟酯含量为14.2%~20.5%,乙酸薰衣草酯含量为0~1.32%。根据以上检测数据,在制定本次醒目薰衣草油地方标准时,对醒目薰衣草油的相对密度、折光指数、旋光度及特征组分含量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相对密度调整为0.885~0.905,折光指数调整为1.4630~1.4700,旋光度调整为-6°~5°,樟脑调整限值为14%,乙酸芳樟酯调整为5%—30%,芳樟醇、乙酸薰衣草酯含量不做调整。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产销企业协会于2018/5/18 16:29:3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8/5/18 16: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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