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自我承诺
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发布的T/LGBA 001—2017《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标准》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LGBA》制定。T/LGBA 001—2017《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标准》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
2018年02月24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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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210000MJ2800035G | 发证机关 | 辽宁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组织会员开展交流,培训等活动,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芳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60号(3门) | 邮编 : 11008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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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LGBA 001—2017 | ||
中文标题 | 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标准 | ||
英文标题 | Standard for indoor environment purification treatment servic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40 污染、污染控制和保护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17年12月23日 | ||
实施日期 | 2018年01月01日 | ||
起草人 | 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 | ||
起草单位 | 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为规范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会员单位的服务标准,更好的保护业主健康,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在调研国内外大量标准规范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核定稿。 本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建议会员单位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确保规范操作,从而达到最佳治理效果。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室内环境净化治理行业的服务性标准。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并面向社会公开。望各会员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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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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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辽宁省绿色建筑协会于2018/2/24 21:03:4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8/2/24 2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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