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自我承诺
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的T/CGCC 1—2017《商业企业防范外部偷盗行为管理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GCC》制定。T/CGCC 1—2017《商业企业防范外部偷盗行为管理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商业联合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商业联合会
2018年02月05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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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商业联合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6658A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信息交流,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商业展览,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6号 | 邮编 : 100711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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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GCC 1—2017 | ||
中文标题 | 商业企业防范外部偷盗行为管理规范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3.100.99 有关公司(企业)组织管理的其他标准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F521 综合零售 | ||
发布日期 | 2016年05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16年07月01日 | ||
起草人 | 曹小宁、张晨、王玉雄、臧游、高峰、毕缘化、任治铭、高彦辉、郝旭、孟飞、余波、程堂根、曲金国、时永信、董恩国、杜智明、张月起、和伟、余锋、檀正斌、段连虎、蒋海屏、剧烈、仲夫成。 | ||
起草单位 |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家乐福(中国)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万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盖璞(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唯品会(中国)有限公司、江苏乐天玛特商业有限公司、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客隆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卜蜂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孩子王儿童用品(中国)有限公司、福建冠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华夏国际信用咨询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规范规定了商业企业防范外部偷盗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商品防损员资格要求、防范外部偷盗程序、外盗信息的上报及共享。 本规范适用于商业企业防范外部偷盗行为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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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不公开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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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于2018/2/5 10:01:24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8/2/5 10: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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