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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会自我承诺

  中国电子商会发布的T/CECC 1—2017《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ECC》制定。T/CECC 1—2017《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电子商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电子商会
2017年12月15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电子商会
登记证号 5100000500000744F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信息交流,专业展览,专业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宁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5号楼二层中国电子商会 邮编 : 100036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废止
标准编号   T/CECC 1—2017
中文标题   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
英文标题  
国际标准分类号   31.190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C399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发布日期   2017年11月01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1月15日
废止日期  
起草人   林汉钟、何鹏林、王晓冬、王定、肖现峰、游水福、李健锋、邹阳、胡常青、贾雪巍、刘团芳、陈镇江、刘翔、廖承刚、欧阳俊伟、李健伟、王羲之、朱晓春、敖伟诺、黄桂花、姚继德、欧俊彪
起草单位   湖北允升科技工业园有限公司、芯唐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广州希脉商贸有限公司、珠海汉格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亿海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博迪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好思威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易佳特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艾维普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尔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宜康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爱卓依科技有限公司、深圳格林韵达科技有限公司、深圳瀚星翔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思格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的通用要求、元件要求、使用说明书、标识、包装、运输、储存、售后服务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的生产、试验、检验、管理、服务等。
主要技术内容   随着电子烟雾化类器具的快速发展,中国己经成为了全球电子烟最大的生产基地,并且其中90%的产品出口至国外。目前,国外很多国家相续出台实施了系列的电子烟标准规定,包括欧盟TPD 、美国FDA,对电子烟的安全性能、测试方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然而作为全球电子烟最大的生产国,中国至今未有一套完善的行业标准,特别是电子烟雾化类器具的相关标准至今没有出台,《电子烟雾化类器具产品通用规范》的制定,填补了国内现有市场的空白。
本标准制定的目的:一是随着电子烟雾化类器具的快速发展,国际上主要的电子烟消费国家均开始制定电子烟相关标准并逐步完善,中国作为电子烟主要生产国的中国,产业标准尚属空白,所以需尽快出台相应的产业标准,与国际接轨,填补市场空白。二是从质量安全方面对电子烟雾化类器具进行规范,要求生产企业从生产源头开始,对原材料、生产工艺、安全性、可靠性、质量检验、仓储运输及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使产品满足使用上的安全要求及质量要求。三是为了规范产业健康发展,为企业生产销售活动提供技术标准及管理依据。四是带动产业快速增长,使其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由中国电子商会于2017/12/15 11:29:30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12/15 11: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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