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信工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发布的T/CA 001—2017《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制定。T/CA 001—2017《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2017年11月08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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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85943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交流 业务培训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王秉科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17号 | 邮编 : 100195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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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 001—2017 | ||
中文标题 | 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35.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G541 城市公共交通运输 | ||
发布日期 | 2017年10月30日 | ||
实施日期 | 2017年12月01日 | ||
废止日期 | |||
起草人 | 赵学东、王晨光、冯征、杨众杰、刘丽娜、崔书锋、桂丽、夏骆辉、廖运发、张晖、刘晓彤、刘兴波、宋庆伟、杨恒国、王丽、吴海涛、曹蕾、翁玮文 | ||
起草单位 |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物联网应用分会、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中科院云计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国家物联网基础标准工作组、中关村中安城市智慧安全产业联盟、厦门大象单车科技有限公司、赛迪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谷咔互联科技有限公司、广西睿奕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太仓信隆车料有限公司、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巨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昕轮胎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新兴车铃有限公司、宏光车料(太仓)有限公司、永祺(常州)车业有限公司、天津飞踏自行车有限公司、爱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银三环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联想懂的通信有限公司、上海庆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芯讯通无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应用系统总体技术要求,包括用户智能终端侧、共享自行车侧和企业应用平台侧的功能、性能和信息安全要求。其中用户智能终端侧主要针对用户智能终端及共享自行车应用程序客户端规定技术要求,共享自行车侧主要针对智能车锁及其它辅助设施规定技术要求,企业应用平台侧主要针对企业应用平台及第三方服务平台规定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基于物联网的共享自行车系统设计、研发、生产和运营过程。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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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于2017/11/8 10:18:2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11/8 10: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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