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发布的T/CAQI 33—2017《空气净化器气态污染物净化性能分级 第1部分 甲醛》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QI》制定。T/CAQI 33—2017《空气净化器气态污染物净化性能分级 第1部分 甲醛》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17年11月10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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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3027C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交流 专业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于丽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 邮编 : 100029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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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QI 33—2017 | ||
中文标题 | 空气净化器气态污染物净化性能分级 第1部分 甲醛 | ||
英文标题 | Graduation for gaseous pollutants purifying performance of air cleaner Part 1:Formaldehyde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97.020 家政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C131 谷物磨制 | ||
发布日期 | 2017年11月06日 | ||
实施日期 | 2017年11月13日 | ||
起草人 | 朱正锋、黄建国、刘利、肖贤生、李敏、程琳、吴锦皋、林迪鑫、杜少平、陈宇国、彭光华、吴天文、陈洁、谢锡满、郭晓苑、吴龙涛、罗平、刘露、杨冠东、刘主良、杨卓凡、刘益民。 | ||
起草单位 | 友好净控科技(浙江)有限公司、广州呼研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金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易态易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艾芙芮环境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宁波市垠雨净化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工业微生物检测中心、广州康滤净化科技有限公司、重庆雅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东莞市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禾小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江苏亿茂滤材有限公司、广州中科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福建宇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性对气态污染物中甲醛的净化性能分级的术语、定义和评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办公室和类似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或以过滤、吸附、催化式为主的复合净化器。 本标准不适用于: ——可穿戴、桌面型以及车载等小型空气净化器; ——专为医院、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空气净化器; ——在腐蚀性和爆炸性气体(如粉尘、蒸气和瓦斯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 ||
主要技术内容 | 空气净化器性对气态污染物中甲醛的净化性能分级的术语、定义和评定方法。 气态污染物空气净化器的安全和性能要求。 洁净空气量(CADR甲醛 )、累积净化量(CCM甲醛 )、累积净化量(CCM甲醛)、甲醛去除率(?)、噪声的检测测算方法。 气态污染物净化性能分级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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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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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于2017/11/6 16:13:53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11/6 16: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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