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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T/CAEPI 12.2—2017《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2 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EPI》制定。T/CAEPI 12.2—2017《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2 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7年10月31日

团体详细信息
团体名称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登记证号 51100000500002336C/社证字第4487号 发证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业务范围 行业管理 技术交流 业务培训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滕建礼
依托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2、3层 邮编 : 100045
标准详细信息
标准状态   现行
标准编号   T/CAEPI 12.2—2017
中文标题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2 部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
英文标题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diesel vehicle exhaust after-treatment devices Part 2: 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SCR)
国际标准分类号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中国标准分类号  
国民经济分类   N772 环境治理业
发布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实施日期   2017年10月01日
起草人   张杰、李军、贾旭岩、刘悦、于飞、方茂东、汪利峰、王健、陶泽民、郑贯宇、郭佳栋、成薛峰、王林、李一、周发金、陆国栋、魏东、张勇、刘征、魏罡。
起草单位   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庄信万丰(上海)化工有限公司、托普索贸易(北京)有限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天纳克(苏州)排放系统有限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艾蓝腾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华元航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艾泰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星洁汽车排放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简称DOC)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柴油车氧化型催化转化器。由基本DOC单元衍生组合的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主要技术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部分为T/CAEPI12-2017第2部分。
本部分规定了选择性催化还原转化器(SCR)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标准文本   查看
标准公告

*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7/10/31 13:27:25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10/31 13: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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