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发布的T/CAEPI 12.1—2017《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1 部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AEPI》制定。T/CAEPI 12.1—2017《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1 部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2017年10月31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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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02336C/社证字第4487号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行业管理 技术交流 业务培训 展览展示 书刊编辑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滕建礼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二七剧场路6号2、3层 | 邮编 : 100045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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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AEPI 12.1—2017 | ||
中文标题 | 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技术要求 第1 部分:氧化型催化转化器(DOC) | ||
英文标题 |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diesel vehicle exhaust after-treatment devices Part 1: Diesel oxidation catalyst(DOC)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N772 环境治理业 | ||
发布日期 | 2017年09月07日 | ||
实施日期 | 2017年10月01日 | ||
起草人 | 常仕英、李伟、冯曦、刘屹、方茂东、王刚、陶泽民、郭佳栋、郑贯宇、雷卫、李一、魏东、唐为勇、王云 | ||
起草单位 | 昆明贵研催化剂有限责任公司、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天津索克汽车试验有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菲尔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绵阳华元航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巴斯夫催化剂(上海)有限公司、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标准规定了氧化型催转器(简称 氧化型催转器(简称 DOC)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柴油车氧化型催化转器。由基本DOC单元衍生组合的装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 ||
主要技术内容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促进环保技术装备发展,规范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降低柴油车尾气排放中的污染物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系列标准对主要的柴油车排气后处理装置进行了技术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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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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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7/10/31 9:35:11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17/10/31 9: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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