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自我承诺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发布的T/CI 503—2024《科研机构数字化建设导则》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CI》制定。T/CI 503—2024《科研机构数字化建设导则》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2024年11月16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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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17650Q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技术开发 信息交流 专业展览 业务培训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许军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 邮编 : 100190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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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CI 503—2024 | ||
中文标题 | 科研机构数字化建设导则 | ||
英文标题 | Guidelines for digital construct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research organizations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00 | ||
国民经济分类 | M731 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9月18日 | ||
起草人 | 夏侯宇、朱洪波、陈平、于敏、杨亚楠、梁利、佟盛、曹扬、黄海峰、王华、王新民、乔欢、高辰杰、任间、何佳、南静、全晓东、徐海利、曾祥龙、彭小南、刘铜强、王雪松、刘保定、尚尔钧、张林虎。 | ||
起草单位 |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第五研究所、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船舶信息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四研究所)、北京神州数码云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电科大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大学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北京大学长沙计算与数字经济研究院、北京新科时代传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锐竞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智慧流动(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研究所、北京航天情报与信息研究所、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电力技能研究院、河北神玥软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实信达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国科标研科技有限公司。 | ||
范围 | 本文件规定了科研机构数字化建设的总体原则、总体要求、建设架构、建设内容、保障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科研机构的数字化建设。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科研机构数字化建设的总体原则、总体要求、建设架构、建设内容、保障体系。 本文件适用于科研机构的数字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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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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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11/16 7:26:42 | ||
*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于2024/11/16 7:26:42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11/16 7: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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