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学会自我承诺
河南省药学会发布的T/HENANPA 012—2024《《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个例报告信息上报规范》》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HENANPA》制定。T/HENANPA 012—2024《《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个例报告信息上报规范》》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河南省药学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河南省药学会
2024年07月19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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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河南省药学会 | ||
登记证号 | 51410000514555396Y | 发证机关 | 河南省民政厅 |
业务范围 | 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推广、培训、中介服务、编辑书刊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史艳玲 | ||
依托单位名称 | 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 | ||
通讯地址 | 郑州市金水路96号 | 邮编 : 450012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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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HENANPA 012—2024 | ||
中文标题 |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个例报告信息上报规范》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20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1 医院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4月07日 | ||
起草人 | 李春晓、凌霄、夏旭东、刘伟、焦伟杰、温瀑、王江、马静、杨亚蕾、陈 忠东、张胜男、袁红昌、张娜娜、丁明明、方圆、齐跃东、杜娟、孙俊、付强、陶继阳、 贾明璐、陈小菲、张博、周鹏、赵熙婷、赵娅、康冰亚、李春兰、王盼盼、冯菲 | ||
起草单位 | 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药品评价中心、郑州大学药 学院、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河南省中医院)、郑州市药品评价中心、郑州市第 七人民医院、河南省儿童医院、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河南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 一附属医院、郑州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河南省肿瘤医院、河南中医药大学人民医院(郑州 人民医院)、开封市中医院、南阳市中心医院、郑州市中医院、漯河市中心医院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信息的相关术语与定义,以及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信息的规范收集、信息的正确处理、信息的准确填写、信息的规范上报内容,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个例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信息的收集处理、填写上报的规范管理工作,对指导各级医疗机构提升 ADR/ADE 监测水平,提高个例ADR/ADE 报告质量,从而有效识别、控制药品风险有着指导意义。 | ||
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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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7/19 11:50:07 | ||
*由河南省药学会于2024/7/19 11:50:07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7/19 11:5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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