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监督协会自我承诺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的T/WSJD 63—2024《医疗机构消毒湿巾使用指南》团体标准遵循开放、公平、透明、协商一致和促进贸易和交流的原则,按照在本平台公布的《标准制定程序文件_WSJD》制定。T/WSJD 63—2024《医疗机构消毒湿巾使用指南》团体标准规定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在自愿基础上作出本承诺,并对以上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2024年04月07日
团体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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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名称 | 中国卫生监督协会 | ||
登记证号 | 51100000500021561K | 发证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业务范围 | 标准制定 理论研究 学术研讨 书刊编辑 技术推广 国际合作 咨询服务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锐 | ||
依托单位名称 |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新康街2号 | 邮编 : 100088 |
标准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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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 现行 | ||
标准编号 | T/WSJD 63—2024 | ||
中文标题 | 医疗机构消毒湿巾使用指南 | ||
英文标题 |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080.01 消毒和灭菌综合 |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
国民经济分类 | Q849 其他卫生活动 | ||
发布日期 | 2024年03月11日 | ||
实施日期 | 2024年03月26日 | ||
起草人 | 林玲、顾健、杜丽、任慧、李宝珍、蔡虻、李福琴、朱仁义、孙巍、卢杰、魏秋霞、黄新宇、肖佳庆、魏巧妙、林春桥、宋恒志、郭春林、李德峰、刘弈岩、刘守领、王金强、虞正祺、孙建生、张明。 | ||
起草单位 |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北京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上海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五支队、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黑龙江省护理高等专科学院、伽玛卫生消毒用品(佛山)有限公司、开封联昌药业有限公司、施洁乐科技(北京) 有限公司、巴司德尼(上海)消毒用品有限公司、盈纬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河南领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消博士消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利康消毒高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朗索医用消毒剂有限公司、碧谛艾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PDI)。 | ||
范围 | |||
主要技术内容 | 本文件规定了消毒湿巾的管理与使用要求、清洁消毒操作规程、注意事项。 本文件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用于手部、完整皮肤、医疗设施设备表面、诊疗用品表面、一般物体表面及污物的清洁消毒。 其他卫生机构、养老机构、医学隔离观察场所(点)等单位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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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专利信息 | 否 | ||
标准文本 | 查看 |
标准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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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发布公告 | 2024/4/7 12:41:08 | ||
*由中国卫生监督协会于2024/4/7 12:41:08在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布,最后修改时间:2024/4/7 1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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