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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要求与验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
中检办发〔2023〕10号
2023-01-17

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批准立项和组织制定编写的《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要求与验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已组织相关参编单位及专家对上述团体标准进行多次讨论和修改,据此形成《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要求与验证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按照《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协会现对《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要求与验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公开征求意见,请各有关单位及专家将对该项团体标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23年2月12日前反馈至本协会;如逾期未作反馈,则视为无意见和建议。

谨此感谢对本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大力支持!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联系人:邢东

电话:010-59196537    手机:13811826028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北路农业农村部北办公区22号楼

本标准起草工作组 联系人:李桂杰

电话:0431-85000056   手机:13578767030

邮箱:1084413891@qq.com


附件:1.《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要求与验证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

  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2023年1月13日


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关于《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要求与验证评价规范》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1.《液相色谱质谱仪用氮气发生器性能要求与验证评价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团体标准征求意见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