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发布时间:2023-03-16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发挥团体标准在行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产业技术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天津市标准化条例》相关规定,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启动2023年度团体标准编研项目(第一批)。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提供技术支持。 为了确保标准科学适用,贴近行业特点及管理、服务人才的工作需求,更具操作性、实用性,现向全社会征集团体标准起草单位、专家,共同完成标准的制定,欢迎相关单位及专业人士积极参与。团体标准的编制,不仅有利于为行业提供评价的规则和制度、促进从业人员的职业化发展,也有利于增加组织在相关领域的美誉度、影响力和竞争力。 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重点开展产品标准、技术标准、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等方向的选题征集,围绕农业、服务业和制造业三大领域需求,突出乡村振兴、养老服务、社会组织、会展服务、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绿色低碳发展等重点内容。 二、参与条件 1、以法人单位为主体进行申报,并至少委派一名专家或较高技术水平人员参与团体标准编制工作; 2、起草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美誉度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商会机构,重视质量管理并具有标准化工作基础; 3、起草人员应熟悉行业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理论水平; 4、起草单位自愿承担标准编制工作所需必要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三、起草单位的权利 1、所有起草单位的名称列入团体标准起草单位名单中; 2、参与团体标准编制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姓名列入起草人员名单中(每家单位原则上限列1-2人); 3、起草单位、起草人员将优先享有参与该团体标准修订的权利; 4、参与标准制修订,将优先获得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组织的相关团体标准发布宣讲附带单位宣传等相关服务。 四、起草单位的义务 1、积极参加与团体标准编制相关的各类发布会、宣讲论坛、座谈会、讨论会、协调会及调研活动,按时完成标准编制工作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能够共享本单位在行业质量管理的最佳实践、案例数据、相关资料文件、参考文献和优秀成果,为标准编制工作组提供参考; 3、在团体标准编制过程中提供专业见解,并对标准提出建设性的修改意见; 4、起草单位须提供必要的经费,以确保团体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五、起草单位筛选 1、将根据报名情况,每项团体标准择优选取20家以内单位。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优先考虑: (1)有从事安全、健康质量管理体系或标准化体系、质量体系服务的单位; (2)有相关技术指标或设计建设方案、施工案例的单位; (3)有相关服务的单位; (4)有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 (5)相关科研院所、协会商会、公益组织等机构。 六、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1、拟申请成为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的机构,请填写《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将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至标准编制工作组。 2、起草单位征集截止日期:2023年4月15日, 联系人:夏老师 联系电话:022-85190933-666 电子邮箱:npo@jr.gov.cn 附件: 1、《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书》 2、2023年度团体标准编研项目(第一批)23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附件1:团体标准起草单位申请书
说明: 1.企业性质分为: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其他。 2.填报内容要真实、客观、简明。 附件2:2023年度团体标准编研项目(第一批)23项团体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
天津市社会组织联合会 天津环渤海金融业联合会 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2023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