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
发布时间:2023-03-16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水产领域标准化体系建设,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1号)和《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现启动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立项征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立项要求 根据《中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要求,所申报的团体标准应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所制定的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 申报要求 (一)项目提出单位要求: 1. 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影响力、技术实力,有高度的责任心,且重视标准化工作; 2. 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研究课题应与申请参与的标准领域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3. 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 应通过标准化工作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技术研究和标准化等专业知识。 (二)申请提案的项目要求: 1. 已完成标准草案及编制前期工作; 2. 技术内容成熟,具有可靠性和先进性,具备实施应用条件; 3. 主编单位和编制主要负责人已落实; 4. 经费已落实。 (三)申请立项的单位应认真填写《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见附件),纸质文件盖章后邮寄至我协会,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至邮箱。 三、 征集时间 全年接受立项申报,分批立项。 四、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夏黎 0571-88051763,13675855849 张聃 0571-88051922,13957892191 通讯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46号宁波大厦712室
浙江省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秘书处 2023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