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
发布时间:2023-01-16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要求,以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加强新兴领域标准研究,进一步推动科技装备领域及相关产业的技术创新和管理进步,根据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2023年工作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以及《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2023年度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团体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申报协会团体标准项目应当紧密围绕新域新质战斗力、军事智能化、军工智造、无人装备、军民两用技术等参与国防建设潜力和前沿科技领域发展需要,申报行业急需的标准,及时填补国家、行业标准空白,促进新兴领域健康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协会团体标准为自愿性标准,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国家标准编制规范,制定过程应公开、公平、公正。 (二)标准选题应符合国家有关政策,避免同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雷同或矛盾,体现标准的适用性、先进性和科学性。对技术成熟、基础工作扎实、技术文件较完善的标准可优先立项,进入快速制定程序。 (三)申请单位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相关机构,具备与团体标准相关的工作基础,有配套的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对标准制定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状况、标准主要内容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标准要有广泛代表性,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申请。 (四)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实行常年公开征集制度。凡申报立项的项目,经审定发布后,由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管理。 (五)团体标准制定经费由提出立项申请单位负责筹措。 (六)已立项的标准项目,由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团体标准专家委员会组织审定。 三、申报材料及程序 (一)提交申报材料。提出立项申请的企业应如实填写《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和《申报说明》(见附件),并将《立项申请书》、《申报说明》等电子版(1份)材料,报送至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二)标准立项审查。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审核和立项工作(立项申请相关费用,立项审查相关费用,由立项申请单位负担)。 (三)申报时间。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是协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可由企业随时提出,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将根据企业提出的标准立项申请适时组织审查工作,并制定和发布团体标准制定计划。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老师 电 话: 010 82318291-826 13601009879(微信同) 邮 箱: mishuchu@bj-jmrh.com 附件一: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团体标准立项申请书 附件二: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团体标准申报说明 北京市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协会 2023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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