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促进会
发布时间:2022-08-0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国标委联〔2022〕6号)《服务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实施标准化工作指南》(国标委发〔2022〕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以团体标准推动大湾区内市场要素跨境流动、产业协同创新、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公共服务便利共享、高水平协调开放,充分发挥团体标准对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的标准化支撑作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启动2022年团体标准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原则 1.团体标准化工作遵循自愿、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2.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3.以粤港澳三地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对促进粤港澳三地互联互通和融合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为依法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高社会影响力和信誉度,无不良诚信记录,重视标准化工作。 3.申报单位对标准制定的目的意义、必要性和可行性、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鼓励相关单位联合提出立项申请。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标准化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专业素养与理论水平,并能够积极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确保标准的适用性、有效性和先进性。 5.申报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等相关问题应如实填报,并提交证明材料,提出处理意见。 6.会员单位,粤港澳三地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填补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空白或严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的项目优先立项。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填写标准立项申报文件,包括《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标准促进会团体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证照资料、相关论证材料、标准草案(若已有)等。 2.立项申报文件电子版word格式文件发送至促进会邮箱:gbas2022@163.com,纸质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寄送至促进会。 3.促进会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研究确定拟立项标准,印发立项文件并进行公示。 4.团体标准一经立项,申请单位组建标准编写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团体标准的研究编制工作按时完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韵妍 电话: 13570491114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路5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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